Incoterms 2010
2013-10-20 15:36:35 点击: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进行了较大改动,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Incoterms 2010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将贸易术语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并用DAT和DAP 代替了原来INCOTERMS 2000的DAF,DES,DEQ和DDU术语,贸易术语的数量从原来的13个减少到11个。
其体系结构如下表所示: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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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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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Works
Free Carrier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elivered At Terminal
Delivered At Place
Delivered Duty 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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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指定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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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水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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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
FOB
CFR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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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Alongside Ship
Free On Board
Cost and Freight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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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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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分类中的七种贸易术语不用考虑所选用运输方式的种类。EXW,FCA,CPT,CIP,DAT,DAP和DDP都属于第一种分类。它们甚至可以运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况下。谨记只要运输中一个部分运用过船只便可以适用此类术语。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准确的反应了现代商业现实,避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
针对DAT和DAP这两个新的术语,Incoterms 2010为它们赋予了如下定义:
⑴DAT
按照Incoterms 2010的解释,DAT 是Delivered 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在此情境下,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⑵DAP
按照Incoterms 2010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
在此情境下,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地点交货:在DAT情况下,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交由买方处置(这和先前的DEQ术语一样);在DAP情况下同样交由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和先前的DAF,DES和DDU术语一样)。
新贸易术语的使用,使INCOTERMS 2000中的DES和DEQ成为多余。DAT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因此DAT可以用于在INCOTERMS 2000下DEQ适用的情况。同样的,DAP中运达货物的交通工具可以是轮船,而目的地也可以是港口,因此DAP可以用于在INCOTERMS 2000下DES适用的情况。这两个新的术语,和先前的几个术语一样,是由卖方承担所有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和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的风险。
Incoterms 2010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下表所示:
Incoterms 2010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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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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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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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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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转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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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的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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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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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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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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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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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产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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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处置货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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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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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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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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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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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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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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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装运港船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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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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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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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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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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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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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内地、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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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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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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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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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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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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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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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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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装运港船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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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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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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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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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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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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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装运港船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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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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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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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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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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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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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装运港船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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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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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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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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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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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内地、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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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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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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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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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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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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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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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内地、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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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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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
BUYER
|
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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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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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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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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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处置货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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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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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
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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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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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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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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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上货交买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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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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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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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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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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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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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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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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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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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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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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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革新
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 2010 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Incoterms 2010),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新增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
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
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两者基本义务的对比如下:
由此图表可知,Incoterms 2010对第一项和第十项的改动较为明显:
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
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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